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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士兵射箭训练制度研探

2015-9-22 21:30| 发布者: 弓友之家| 查看: 718| 评论: 0|原作者: 耿之矗|来自: 马氏通备武学

摘要: 作者简介:耿之矗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暨南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博士毕业,多年来师从马明达教授系统学习通备武学。耿之矗博士学、术兼长,对于满洲射箭文化有深入研究,曾获得第一届全国长、短兵交 ...
  作者简介:耿之矗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暨南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博士毕业,多年来师从马明达教授系统学习通备武学。耿之矗博士学、术兼长,对于满洲射箭文化有深入研究,曾获得第一届全国长、短兵交流比赛大量级冠军、世界中华国术大赛短兵大级别冠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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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士兵的日常训练又称简阅或教阅。清朝以弓马立国,马步箭是士兵日常训练的重心。但是,这种训练的实效只保持到乾隆时期。乾隆十六年(1751),皇帝南巡至镇江,有较射而弓落地者,又有射箭多不中候者。乾隆四十九年(1784),嘉庆随乾隆至杭州阅兵,见八旗兵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当时人以为笑谈。可见,此时营伍射箭训练,大多已有名无实。因此,本文主要对清前期士兵的射箭训练制度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日渐衰落的原因。


常规训练时间与内容


      清朝于入关之后不久便制定教阅方法与时间,士兵在完成日常护卫与治安等任务的同时,要按时进行操演以磨练技艺,其中最重要是射箭。顺治七年(1650),世祖谕:“我朝以武功开国,频年征讨不臣,所至克捷,皆恃骑射。今荷天庥,天下一统,勿以太平而忘武备,尚其益习弓马,务造精良。”于是制定八旗射箭训练制度。顺治以后,虽然在军队的编制上时有增减,但射箭训练制度大体在此基础上发展。
      清朝的军队主要为八旗与绿营。八旗又分为京营八旗与驻防八旗,分别担任京师与地方保卫任务。其中,系统比较复杂的是京营八旗,包括领侍卫府三旗、八旗骁骑营、八旗前锋营、八旗护军营、内府三旗、八旗步军营及巡捕营、火器营、健锐营等。清前期,士兵射箭训练情况大体如下:

1、领侍卫府三旗:每月习骑射二次,步射四次。

2、骁骑营:顺治年间定,八旗骁骑营每月较射六次,春秋擐甲胄歩射二次、骑射二次。乾隆六年(1741),增擐甲骑射为三次。

3、前锋营、护军营,以及后来的圆明园护军营:训练时间与内容与骁骑营基本相同,毎月步射六次,春秋二季擐甲习骑射二次或四次。

4内府三旗:毎月骑射六次,春秋二季擐甲习射二次。

5火器营:月习步射六次,骑射六次,马上技艺六次。

5、健锐营:每月一、六日习马步射、放枪。

6八旗步军营及巡捕三营:八旗步军营主要练习步射,由步军翼尉考阅;巡捕三营参将、游击月考其属之弓矢。

7八旗驻防:顺治年间定较阅骑射均与京师同。

8绿营:校阅行阵后,试骑射技勇。

      总体上来讲,除了八旗、绿营水师主要训练舰船、枪炮外,其余八旗训练内容以弓矢为主,其中满蒙八旗前锋、护军、骁骑等专习马步射;八旗汉军一直是火器部队,主要训练火器;火器营等以火器为主要武器,但并没有忽略射箭;绿营训练则以火器为主,兼习弓矢。为了督促训练,清初的统治者还规定士兵定期较射,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标准,以检验训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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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射标准与奖惩


      天聪八年(1634)三月,太宗大阅官兵后,命诸贝勒挑选护军各十名与闲散侍卫较射,并定下较射赏赐规则。每人射十箭,中三箭以上者赏布二,中七箭者赏布三,中八九箭者赏布四;并在其中选善射者,不论中与不中,各赏一弓,中者仍照数赏布。
      顺治初年,顺治帝将这种较射活动固定下来,时间定在每年二月,并制定赏罚制度,但主要针对京营满蒙八旗兵丁,当时主要分为马军与护军先锋营,规则如下:
      每一位士兵步射十箭,马射五箭。步射中七、马射中三为上等,赏弓一张、箭十枝,白金、布帛各七;步射中五,马射中二为中等,赏白金、布帛各五,无弓矢;步射中三,马射中一,为下等,无所赏;马步射或一不中或两俱不中,则受笞罚。如果一佐领所领兵丁受罚者超过十人,则佐领有不善教练之罚,最严重者至夺俸;若一旗满六百人,则都统、副都统受罚,至夺俸。
      雍正八年(1730),又规定:毎年春季八旗前锋、护军马步兵俱令较射。较射时,竖的于三十一弓之地(清代一弓为五尺,清尺每尺约32厘米,一弓约合今1.6米,三十一弓合49.6米)。其所用之的,高五尺,阔一尺,入地一尺。较射之时,每人箭五枝,射二回。中一箭以上者,毎箭赏银五钱,中八箭以上者,加赏弓一张。
      乾隆十年(1745),将骁骑、汉军纳入考核之列。由于人数众多,乾隆命令先由王、大臣等验看,其中,步射五箭中三枝以上者、中数虽不及而样式好或弓硬者而身体强健者,以及年迈残疾不能射箭、但久于营伍、平素步射较好者皆可以记录在案,待皇帝亲阅后酌量赏赉。
      从顺治至乾隆,射箭考核的趋势是:考核范围加大,难度与标准降低,骑射逐渐衰落。参考同时期演放鸟枪大炮的标准:放枪时,竖的于四十一弓之地,十枪中一枪以上者每枪赏银五钱,中八枪以上者加赏折弓价银三两;红衣、法贡等炮等则竖的于八十弓之地,毎座各放五次,红衣中一次者赏银一两、法贡中一次者赏银五钱。说明当时鸟枪的射程比弓箭要远,而大炮的射程与杀伤力更远大于弓箭。
      但是,乾隆并没有因此而放松对弓箭的训练。乾隆四十四年(1779)又规定绿营操演弓箭的制度。每兵以五箭为率,能中靶三枝以上者为一等,量予奖赏;中靶二枝者为合式。领兵将弁亦视兵丁较射成绩给予赏罚。统计所属,每兵十名中靶合式七名以上者将弁记功;六名者毋庸记予功过;仅止五名而内有二三名列为一等者,功过相抵;如合式只能及半并无堪列一等,暨不及五名者,将该管官弁照操演鸟枪不及分数之例议处,兵丁严加责惩。
      按《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鸟枪不及分数之例:“(每人打靶三十枪)其着靶不及二十枪,及连环鸟枪生疏者,分别议处,将管操千把照不操演军士律降二级留任,该营将备酌减降一级留任,兵丁责革。”可见对绿营练习射箭督责也十分严格。
      乾隆四十八年(1783),议准各省驻防兵丁鸟枪弓箭中靶数目,皆照绿营之例。并规定倘该管官员不能留心操演以致兵丁技艺生疏者,即行参处。至此,清朝所有兵丁均纳入射箭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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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射监督与稽查


      除赏罚外,清前期还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稽查制度以保证射箭训练如实进行。清初,规定官员射箭不到者罚俸两月。其后,京营、驻防及绿营射箭训练皆逐渐形成监督稽查制度。
      (一)京营八旗 京营八旗较射,向来为清朝皇帝最为关心的军政大事。但是,至康熙时期,侍卫内大臣、八旗大臣内有不少人虽然按期较射,至时却不过闲谈饮茶而散,应付了事。雍正帝深知其中情弊,登基之初即给予严厉警告,令各大臣实心训练。至乾隆时期,更是需要制定大臣阅看射箭的政策,以保证较射的质量。
      京营训练射箭,一般由管旗大臣阅看。乾隆三年(1738),规定八旗前锋、护军等骑射由兵部每隔三年于十月奏请钦点大臣验看。人员主要由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副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等组成。乾隆八年(1743)定,操演之日,若遇有应奏之事,每旗可于副都统内轮班存留一人亲往教场较阅。其余除出差值班实有事故外,一、二次不到申饬记过,三次交部议处。兵丁一、二次不到鞭责示惩,三次责革。都统等若不亲至教场或包庇官兵者,察出一并议处。乾隆十八年(1752)再定,八旗官兵习射时,除有本旗都统等及御史公一同监视外,兵部还要委官不时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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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十五年(1749)定较射日阅箭大臣先射箭示范,谕曰:
      “八旗官兵定日较射,系向来定例,凡遇较射之日,不惟参领等官应行一同射箭,即前往阅箭之管旗大臣亦应身先射箭,俾官兵等有所矜式。”
      并规定,若有管旗大臣、参领等官仍不射箭者,查旗御史须著情参奏。至于各部院衙门满官,虽各有应办事件,也要于闲暇时不时训练射箭。
      乾隆二十四年(1759),规定八旗兵丁步射之期,每日午时往教场演习,令该旗大臣阅看。娴熟者分别奖赏,平常者即行重责。若管旗大臣不亲身前往阅操,查旗御史即行参奏。同时规定聚集之期及射期不到者,官员罚俸一月。若官员监射步靶有徇私多开箭数者,罚俸一年。
      除钦点大臣验看外,乾隆帝还经常亲自核实八旗骑射情况,检验所派之员工作情况。乾隆五十年(1785),他将考验八旗前锋护军等骑射纪录与前二次数目相互比照后发现,头二等渐次加增。由此断定系派出之王、大臣徇私舞弊。遂降谕申饬:“似此塞责,不足以示劝惩,着将此次派出之王、大臣申饬。嗣后再遇军政之年仍如此市好草率,朕必将伊等交部从重议处,断不宽宥。”
      (二)八旗驻防 驻防八旗操演,由各省将军、副都统负责。各省之中,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副都统有地方事务之责任,其余各省将军、副都统的全部工作即负责兵丁操演六次。但是,这些官员大多仍贪图安乐,并不亲身阅,层层委属,以致兵丁渐生疏懈,技艺废弃。对此,乾隆四十六年(1781)规定:“嗣后将军、副都统俱著亲身前往阅操,若有希图安逸不亲身阅操、派令章京等阅操者,朕必从重治罪。”
      (三)绿营 清代绿营兵数量庞大,分属督、抚、提、镇等管辖,所有兵丁训练稽查等事除由地方分别负责外,政府也适时排遣钦差阅看检查,射箭武艺等也在查看之列。
      1.地方官员检查
      雍正十一年(1733),上谕,各省营伍必须武职大员平日亲行巡察,以除怠惰废弛之弊。但是,考虑到提督要节制全省,统辖之地甚广,难以亲身遍历。乾隆元年(1736)下旨,令各地制定阅看期限。全国各省,根据地域远近,或一年阅遍,或两年阅遍,或委官阅看。其余属总兵官所辖者,由该总兵官亲身查阅;专属提督所辖者,该提督亲身查阅。于提镇驻扎较远,不能亲身往阅者,则委附近之副、参、游等官查阅详报。
      2.钦派官员检查
      乾隆六年(1741),高宗针对外省营伍整饬者少、废弛者多的情况,在命令督、抚、提、镇等恪尽职守、勤加操练以外,每隔一、二年选派公正大臣前往检验骑射是否娴熟,军容是否改观。倘仍旧废弛,著将该管大员严加处分。
      乾隆十一年(1746),因全国需派员验查省分较多,难以在短时间内遍阅。乾隆又命兵部议定分省察阅之年。自乾隆十二年(1747)开始,每年差钦差两名,分头阅看四五省,平均每省四年阅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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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总体而言,清前期的射箭制度从皇太极之时开始发端,至顺治时成型,康熙时亲力而为,加上四海未靖,士兵颇受激励,但康熙为政宽厚,弊端也逐渐显现,经过雍正时期的严格治理、乾隆时期的多次改革,收到一定的成效。不过,这项制度终于还是清朝的国运一样,日渐颓废。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清朝的八旗制度一身助长官兵了贪腐懒惰的习性;另一个也是因为,弓箭在清朝所具有的地位已经和世界性的武器进步情况极不协调。因此,弓箭的训练制度既没有帮助清朝统治者守住满洲质朴尚武的文化根基,也没有办法在坚船利炮之前护住中国的主权与中华民族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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